操作

分享

评论

0

合同场法

2020-05-23 来源: 中国茶叶大辞典


合同场法〔Contract-concluding place decree〕 亦称 “政和茶法"。宋代茶法之一。政和二年(1112)五月,由宰 相蔡京制定颁行,共四十一条,二千余字,是完整保存至今 的中国最早的一部茶法。其核心内容是置合同场于产茶州 军,而合同簿给予京师都茶场。即太府寺每印造茶引三百 道,置一合同簿,由监押官员送往都茶场,控制茶引的发售、 登记、批凿,及茶引抹毁等事项,以都茶场通过合同簿控制 产茶地区合同场。与此相配套,合同场法共包括八方面内 容:水磨茶法,园户、茶商自相交易法,茶商请引贩卖法, 长短引法,茶价确定法,蜡茶通商法,笼箫法,赏罚条例。 其中有十八条专门涉及告赏及惩罚,针对园户、茶贩、场务 官吏、公人、牙俭及保人等,各自有法可依,违法予以严惩。 在户部 太府寺 榷货务都茶场这一茶事管理体制 下,此法规定,诸路产茶州军,各置合同场,以每岁产茶及 四十万斤以上处,差文武官各一员监场。南宋初,产茶州军 专置监官的合同场凡十八处。建炎三年(1129),户部尚书 叶份请罢专职监官,州委在职官一员,县委知县兼管。绍兴 五年(1135),仅江西路的洪州、江州、兴国军,湖南潭州 等地的合同场硕果仅存。至绍兴十八年,在福建著名的建茶 产地建州复置合同场,此后为就近出纳茶货的方便,在三榷 务所在地的临安、建康、镇江也设置合同场。从总的情况看, 南宋专设监官的合同场已远比北宋减少得多。合同场法总 结了禁榷和通商法的经验而制定,其实质乃官方专卖体制 下的部分自由通商,收到了 “公私两便"的效果。此法颁布 后五年间(1112?1116),茶息高达一千万缗,平均每年二 百万缗,比绍圣年间(1094?1098)年均八十万缗有了大幅 提高;这一数字还未包括增幅更大的茶税。但由于蔡京一伙 的把持弄权,茶法朝令夕改,后来蔡京又推出所谓“对带 法”、“循环法”等,对中小茶商进行无偿掠夺。大茶商则与 场务官吏勾结,狼狈为奸,上下其手,骚扰园户。这种腐败 之风,最后成为诱发方腊起义的导火线。合同场法比起榷茶 制,无疑是一种历史的进步,在南宋,经改进后称为“都茶 场法”而奉行不悖,对后世的茶法亦产生了深远影响。

上一篇:通商法
下一篇:政和茶法

免责声明

本文来自新闻媒体或自媒体,本平台文章版权,图片版权,视频版权归作者所有,转载请注明来源。如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:info@kongqueshuo.com    ,我们第一时间处理。

尊重原创立志弘扬传播茶文化孔雀说精选优质自媒体文章,文中所述为作者独立观点,不代表孔雀说立场,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发布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,请遵守孔雀说评论服务协议
0条评论
评论列表
为您推荐
相关推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