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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代茶税

2020-05-23 来源: 中国茶叶大辞典


唐代茶税CTea tax in Tang Dynasty〕唐代茶叶税收。 建中三年(782)九月,户部侍郎赵赞奏请,税竹、木、茶、 漆十取其一(即10%税率),充常平仓本钱,是为中国税茶 之始。后于兴元元年(784)即罢。贞元九年(793),因上 年水灾减税,财政困难,又应盐铁使张滂奏请,在产区及通 商关津要地设税务征收茶税,税率仍为十分之一,当年全国 茶税达四十万贯,次年增至五十万贯。长庆元年(821)五 月,盐铁使王播将茶税税率增加至15%,遭左拾遗李珏等 上疏反对。王涯榷茶,在“甘露之变”被杀终止。开成元年 (836),李石任宰相,复以茶税归盐铁,并恢复十一税率。会 昌元年(841),盐铁使崔琪增江淮茶税,诸道方镇置旅店, 公开拦截茶商,擅收茶税,称为“拓地钱";地方军阀与中 央财政争夺茶税,结果茶法大坏,私贩猖獗。大中六年 (852),宰相裴休立茶法十二条,茶税达八十万贯,创唐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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