操作

分享

评论

0

明代茶马政策

2020-05-23 来源: 中国茶叶大辞典


明代茶马政策 CTea and horse policy in Ming Dynasty〕 明代茶政、马政和茶马互市政策。元代因本部蒙古产 马,未采用以茶易马之制。明恢复宋制。明代何孟春《余冬 序录摘抄内外篇》:“洪武中,我太祖立茶马司于陕西、四川 等处,听西番纳马易茶。”明建元不久,即设立办理茶马互 市的机构。《明史-食货志四-茶法》载:洪武四年 (1371)户部言,陕西汉中、金州、石泉、汉阴、平利、西 乡诸县,茶园四十五顷,茶八十六万余株。四川巴茶三百十 五户,茶二百三十八万余株。宜定令每十株官取其一。无主 茶园,令军士藤采,十取其八,以易番马。于是诸产茶地设 茶课司,定税额,陕西二万六千斤有奇,四川一百万斤。设 茶马司于秦、沸、河、雅诸州,自碉门、黎、雅抵朵甘、乌 思藏,行茶之地五千余里。山后归德诸州,西方诸部落,无 不以马售者。永乐后,茶马政策虽有修正,但至明亡,基本 未变。

上一篇:明代榷茶
下一篇:明代贡茶

免责声明

本文来自新闻媒体或自媒体,本平台文章版权,图片版权,视频版权归作者所有,转载请注明来源。如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:info@kongqueshuo.com    ,我们第一时间处理。

尊重原创立志弘扬传播茶文化孔雀说精选优质自媒体文章,文中所述为作者独立观点,不代表孔雀说立场,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发布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,请遵守孔雀说评论服务协议
0条评论
评论列表
为您推荐
相关推荐